理認為續約問題應該已經算解決後,
便開始著手處理新房的事情, 於是6/29前往台北確認新家家具的事宜。 在從台北回來的途中,有理接到了電話~ 房仲:「X小姐,房東太太說如果房租沒有14500就不續了, 如果你們不同意的話,你們明天就搬出去!!」 有理:「可是我們跟房東太太講好是13500不含車位啊!」 房仲:「房東太太說14500含車位,不要就拉倒!」 有理:「X先生,房子有多少問題你知道嗎? 我們都自己處理也沒麻煩房東,為什麼講好的租金說話不算話!!」 房仲:「如果你們住的那麼痛苦那就不要住了,大家都不要勉強!」 聽到這裡有理直接掛電話, 哪有漲價不成在租約到期前一天才反悔趕人! 承租房子的這一年來, 有理善盡房客的責任維持房子整潔, 而且房子有問題都提前告知房東, 房東不處理還自行處理, 沒想到房東使出這麼惡毒的一招! 對抗惡房東作戰啟動!! 回家後有理開始找房子、打包東西, 看著滿屋子的行李, 有理的一肚子火實在壓不下去, 便上網找尋相關的法律條文, 看是否能制約這個惡房東。 後來有理查到有不定期租約這件事: ~~法律小Tip~~ 不定期租賃契約,依照法律上的規定有以下三種情況: 一、租賃契約訂立之初,即未定有期限者。 比如說租約只寫著自即日起,但沒有寫到至甚麼時間為止。 二、不動產租約期限逾一年,且未立字據者(民法第422條)。 比如老一輩人常只以口頭約定承租,彼此互信。 三、租賃期限屆滿,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, 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時(民法第451條內容)。 後來有理去詢問了律師朋友, 可以依據第二項條文跟房東表示我們已經成立不定期租約, 因在Line上她的確是已經同意的。 且根據土地法100條,若不定期租約已成立, 房東是不得隨意中止租約。 ~~法律小Tip~~ 土地法第100條對於不動產承租人有保護性的規定: 出租人非因下列情形之一,不得收回房屋。 一、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。 二、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。 三、承租人積欠租金額,除擔保金抵償外,達二個月以上時。 四、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。 五、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。 六、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,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。 換句話說, 若是符合不定期租賃契約的情況下出租房屋土地時, 房東想要取回不動產不再續租, 必須限承租人有以上六種狀況發生時才可以。 和律師討論的結果, 有理先提前匯了七月的租金, 再請律師朋友發律師函給房東太太家及房仲, 告知他們目前不定期租約已成立, 他們不能隨意中止,如有問題請和律師聯絡..........(待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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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理的父親是個脾氣不好的人,
在家裡常常大呼小叫的, 開車出去外面如果遇到不爽的事情, 都直接搖下車窗問候人家母親........... 所以有理從小就學會看父親的臉色過日子, 加上母親對於身為老大的有理有諸多期望, 為了不想讓母親失望, 有理常常違背自己的心意去做能取悅母親的事。 為了成為別人眼中的乖孩子,壓抑了真實的自我。 這樣的情況延續到了後來的感情生活, 讓有理成為非常沒有安全感的人, 常常需要藉由伴侶的稱讚來認同自己, 如果付出得不到相對應的回應, 就會感到情緒低落及焦慮。 或是開始想討好對方, 對於對方提出的要求總是照單全收, 期望對方能因此對自己好一點。 而這個情況在職場上也會發生, 有理很容易被身邊的人情緒所影響, 即使對方生氣這件事跟有理一點關係也沒有, 但有理總是覺得: 「是不是自己哪裡沒做好?」 然後就開始陷入焦慮中。 怕對方生氣,不敢拒絕對方。 怕被對方討厭,不敢說出自己心裡的真正想法。 伯被對方忽視,總是想討好取悅別人。 原來這些都是「低自尊人格」在作祟。 「低自尊人格」有以下特徵: 1. 對於身邊發生的人事物很敏感, 一有風吹草動會覺得是不是自己做錯了什麼。 2. 對方沒有及時回覆訊息,會覺得自己是不是被討厭了。 3. 旁邊人在聊天談論某人某事,會不自覺對號入座, 認為對方是在批評自己。 4. 總是沒來由的感到焦慮、情緒低落。 5. 常常覺得自己不夠好,沒有能力處理有難度的工作。 「低自尊人格」的形成原因: 小時候被情緒缺失的父母以威權方式及情緒勒索的教育方式所影響, 導致他們不自覺想討好別人來換取想要的肯定及誇獎。 同時「低自尊人格」都伴隨著極高的敏感度, 所以常常被周遭的氣氛所影響, 最後不自覺的開始「看別人的臉色」做事, 假如與之接觸的人沒有給予理想中的回應, 就會陷入情緒低潮及自責的地獄中。 也因為如此, 「低自尊人格」無法拒絕情緒勒索, 因擔心自己被邊緣化或是被討厭, 也就不太敢拒絕別人的要求, 導致背負著太多不想要的東西, 最後生活過的十分痛苦。 拋開低自尊,要先學會照顧自己及課題分離。 那要如何改善「低自尊人格」造成的情況呢? 有理將自己學到及實際操作的方式匯整如下: 1. 學著抽離,進入觀察情境。 發現自己開始陷入「低自尊」情境時, 放下手中的事並深呼吸,將自己抽離出來, 以第三者的角度來觀察分析目前的情況。 2. 學會「課題分離」。 「被討厭的勇氣」中有提到「課題分離」, 將目前遇到的情況, 以「這個決定而帶來的結果,最後會由誰來承受?」做分類: 例如:孩子不寫功課─是孩子自己的課題。 別人不喜歡我─是別人的課題。 老闆莫名其妙發脾氣─是老闆的課題。 自己想要做的工作─是自己的課題。 如果不是自己的課題就不要對號入座, 但如果是自己的課題, 對於其它人的意見可以不用太在意。 3. 專注自己及當下。 多專注在自己身上及當下所做的事, 優先考慮自己的感受,讓敏感度降低。 4. 不要去過別人的人生。 認清別人的情緒是別人的事,與自己無關, 不用把自己放進別人的人生裡。 5. 相信宇宙的資源是豐盛且友善的。 「賽斯心法」中提到: 每個人來到這個世上都有自己的功課及目的, 宇宙會以無限的能量來支持我們, 所以我們不是無所依靠的。 讓心住在豐盛中, 活在對宇宙的信任、對生命的信任。 人格並不是無法改變的,但改變需要時間, 天生我才必有用,多挖掘自己身上的優點且發展它, 和有理一起拋開低自尊人格,往自在人生邁進! Life is your own journey, don’t live to be someone else. – Talented Mr. Ripley. 生命是自己的旅程,不要活成別人的樣子---天才雷普利。 那時有理的法律知識不足,
也不想跟房東計較, 只好自行請社區總幹事來協助處理, 協調樓上的住戶不要在廚房跟浴室地板上沖水, 讓漏水的問題暫時解決。 再來主臥的冷氣不太冷, 一開始入住時還可以忍受, 但是過了一個冬天後, 發現冷氣已經完全不冷了, 加上主臥西曬特別嚴重, 又是整面的窗戶, 晚上睡覺真的非常痛苦。 但剛好又接近續約期間, 所以有理打算一次跟房東太太談, 看能不能一併把冷氣的問題解決。 續約才是問題的開始 在租約到期前三個月, 有理就去詢問房東太太是否續租的意願, 房東太太很客氣的回覆: 「你們住得還可以嗎?如果你們沒問題我是OK!」 原以為續約過程應該會很順利, 結果過沒多久收到房東太太回覆: 「我先生說含車位13000太少,要配合這裡社區行情, 續約至少要15000才可以。」 坦白說那時會承租這間房子單純是因為房租便宜, 住了這段期間房子所產生的各種問題, 有理認為除非維持原價, 否則沒有續租的必要。 在和房東太太斡旋續約租金的同時, 有理深深覺得租房已經不再是個好主意, 於是便著手開始物色新房, 不久就找到預售屋的二房物件。 除了有理的資金到位時間剛好能配合到完工時間外, 格局方位及週邊生活機能都ok, 就直接下訂簽約。 而續約的問題仍在處理中, 但因考量有理的洗衣機已買, 加上新房在一年半後就完工, 實再不想要再搬來搬去, 所以決定省事繼續續約, 後來房東太太同意以14000含車位出租, 但坦白說有理很少使用到車位, 也無法再出租利用, 於是直接跟房東太太說車位我們不要, 以13500一個月續約, 而房東太太也同意。 本以為就此天下太平, 沒想到接下來的一通電話把有理打進了地獄……………..(待續) |